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解读PPT:责任划分检查考核与追责机制|课件+讲稿

▣PPTX▧资源编号:DKB-1237发布时间: 2026-10-23更新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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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摘要

同一次集体研究中,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成员和其他参与者应承担什么责任,需要结合职责与决策过程分别判断。这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解读:责任划分检查考核与追责机制》课件还讨论个人擅自决定、明确反对意见未被采纳、岗位调整后发现问题等情况,提醒读者核对会议记录、业务材料和实际履责行为,避免仅凭职位、签名或工作结果划分责任。

课件目录与内容框架

这份用于厘清领导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解读:责任划分检查考核与追责机制》PPT共16页。

PPT目录:

一、总则核心要义阐释

二、责任内容与履职要求

三、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

四、责任追究与落地执行

重点内容解读

第12—14页进入第四章“责任追究与落地执行”,围绕追责情形、主体区分和处理后的影响展开,重点可放在第13页的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辨析。配套讲稿结合2010年《规定》第二十五条,说明集体决策、个人擅自决定、直接主管和参与决策等情况应分别核对,并提示明确反对意见是否真实提出、是否被采纳,都需要相应材料支撑。第12页的七种情形则帮助读者回查部署、监督、报告和选人用人环节可能出现的失责。用于班子履责交流时,可以围绕一项具体决策梳理分工、意见、执行与后果,讲清责任认定需要哪些事实;任职影响期须另行核对适用制度,不能把不同处理方式的期限合并记忆。

配套讲稿试读

节选一:厘清责任体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各负其责

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关键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干部选任、作风整治和风险防控等要求。班子不能只满足于专题会议开过、责任书签过,而要检查部署是否落实、责任是否传导、制度是否执行、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重大廉政风险和反复出现的作风问题,更要在集体研究中提出措施,形成决策、执行与复核的完整链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2010年规定明确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这不是要求主要负责人替代业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所有具体事项,而是强调其在关键任务、突出问题、跨部门协调和重大整改中的牵头推动作用。遇到职责交叉、推进受阻或者群众反映集中等情况,不能因为工作复杂就把问题简单下放,也不能只听口头汇报而不核实实际效果。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领域,核心在于把廉政要求和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推动。分管采购管理,就应盯住供应商选择、招标评审、合同验收和付款环节;分管财务资金,就应关注预算、审批、报销和资金拨付;分管人事组织,就应关注选人用人程序和监督提醒。不能认为“纪检部门才负责廉政”,也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直接经办具体事项,就忽视对分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现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在工作中,这几种责任既要各司其职,也要互相衔接。主体责任不是包揽监督专责,专责监督也不能代替党委(党组)的日常领导、教育和管理。明确责任之后,还要建立督促落实机制,避免出现有人部署、无人跟踪,有人监督、无人整改,或者发现问题后彼此推诿的情况。

节选二:准确识别责任追究情形

第一类是领导不力,导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判断时要看是否明确部署、是否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是否对反复出现的不正之风视而不见,以及实际造成什么影响。不能把开过会、发过文等同于履责到位,也不能只因群众反映少就推定问题已经解决。第二类是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责任范围内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这里要求的是实质性贯彻落实,不是简单把文件转发给下一级就完成任务。对上级部署,应研究本单位工作计划,明确推进责任,及时跟踪,发现落实难点向有权主体报告。对确实无法按时完成的事项,应如实说明情况,而不是长期搁置。第三类是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它提醒领导干部不得为了维护单位“表面平稳”、保护熟人或避免考核影响而选择掩盖。发现疑似重大问题,要在职责范围内保全必要信息、及时依规报告,不能擅自泄露线索,更不能干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第四类是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里需要分析相关领导的管理职责、是否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应当提醒而未提醒、反复风险未治理等情况。下属出了问题不当然意味着所有上级承担相同责任,但对长期放任和监督失守的情况,必须查清责任。第五类是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干部选拔任用要坚持组织程序、资格条件和监督要求,不能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简化核查或者对重要问题反映不作处理。领导干部在推荐、考察、研究和决定等不同环节中的责任,应当结合实际参与情况和适用规定具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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