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党性修养廉洁自律PPT:守住教书育人中的权力边界|课件+讲稿
▣PPTX▧资源编号:DKB-1197发布时间: 2026-10-22更新日期:2026-10-22
资料预览
资源摘要
这份《教师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守住教书育人中的权力边界》资料从师生之间的评价权和资源影响切入,讨论日常交往中容易被忽视的不对等关系,同时区分科研协作与私人劳务、正常指导与违规照顾。招生推荐、经费签字和职称评审也被纳入具体场景,方便教师按自身职责检查信息使用、利益回避和材料真实性,避免把廉洁教育仅仅理解为拒收礼品礼金。
课件目录与内容框架
教师岗位上的评价、资源使用与师生交往贯穿这份《教师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守住教书育人中的权力边界》,PPT共16页。
PPT目录:
一、党员教师廉洁自律的重要意义
二、师德师风领域廉洁要求
三、招生评审领域廉洁要求
四、项目经费领域廉洁要求
五、职称评定领域廉洁要求
六、师生交往领域廉洁要求
重点内容解读
第13—14页把学生权益保护落到日常管理与交往细节,对应第六章“师生交往领域廉洁要求”。这一章值得细讲的是教师掌握的信息、评价权和任务安排权:第13页列出评优资助中偏袒学生、安排私人事务等行为边界,第14页补充群聊泄露隐私、沟通失当和不当经济往来等风险。讲稿进一步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健康信息和谈心内容应按履职需要使用,工作交流中的材料也需做好脱敏;科研协作应与培养目标和科研任务相关,不能借指导关系让学生处理教师个人生活事务。教师党支部可据此选取一次奖助评定、一次谈心记录使用或一次学生任务安排,检查标准是否一致、信息公开是否必要、任务是否属于培养职责。此章节把“关爱学生”细化为可以检查的行为,让教师在提供帮助的同时,留意学生是否因评价和资源依赖而难以拒绝。
配套讲稿试读
节选一:关心学生时,哪些信息和事务不能越过职业边界
教师职业有温度,但温度必须建立在尊重和边界之上。师生关系既不是冷冰冰的管理关系,也不是可以随意私人化的关系。教师要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师生之间存在身份、评价权和资源影响上的不对等。越是真心关爱学生,越要避免让关爱变成控制、让帮助变成利益交换、让亲近突破职业边界。第一,坚决守住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底线。不得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不得以教育管理为名实施语言暴力、肢体暴力或者其他侵害行为;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批评教育可以严肃,但必须基于事实、方式适当、尊重人格。教师越是在情绪激动的时候,越要控制言行,不能把岗位权威变成伤害学生的工具。第二,守住学生隐私和个人信息边界。学生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健康信息、经济困难情况、谈心谈话内容以及其他敏感信息,只能在履职需要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不能为了“教育其他人”就在群聊、课堂或者社交平台公开学生隐私,也不能把掌握的学生信息提供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涉及典型案例、工作交流或者宣传报道时,要按要求脱敏,避免二次伤害。第三,守住评优推优和资助帮扶的公平边界。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岗位可能参与入党推优、奖助评定、学生干部选拔、就业推荐等事项。不能因为与某个学生关系近、印象好,就在程序之外提供特殊便利;也不能因学生表达意见、与自己观点不同而进行不利评价。真正的教育关怀,是帮助学生理解规则、提升能力,而不是替学生绕过规则。第四,守住经济往来边界。不能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能利用师生关系推销商品、承揽业务或者谋取其他私人利益,也要避免与学生发生容易形成利益牵连的不当借贷和资金往来。对于学生家庭主动表达感谢的情况,应当提前说明纪律要求,用公开、透明、合规的方式处理。教师与学生之间最宝贵的关系是信任,不应让金钱关系侵蚀这种信任。第五,守住私人事务和劳务使用边界。不能要求学生替自己处理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私人事务,不能把学生当作个人生活的“助手”。研究生培养、科研协作中确有工作任务的,应当与培养目标和科研任务相关,职责清楚、安排合理、尊重学生权益。岗位上的便利不能转化为对学生的私人支配。师生交往最值得把握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有度,不是疏远学生,而是把尊重、关心和支持放在职业规范内;有为,不是把边界理解成少管事,而是在规则内更主动地帮助学生成长。党员教师要做到既有温度又有尺度,既敢管理又善沟通,让学生感受到关心,也能清楚看到原则。
节选二:项目是自己申请的,经费为什么不能按个人意愿支配
项目经费是教育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也是廉洁风险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科研经费管理这些年持续改革,政策导向既强调规范,也强调为科研人员松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讲廉洁不能简单理解为“经费越少花越安全”,更不能把合规的劳务、绩效、间接费用等一概视为风险。真正需要守住的,是真实性、相关性、程序性和公共属性。第一,支出必须真实。不能虚构合作协议、虚列劳务报酬、伪造票据、虚假报销,更不能借学生、同事或者关联主体账户转移资金。任何支出都应当有真实业务背景、真实工作内容和真实凭证。对党员教师来说,项目负责人身份意味着更大的受托责任,不能把“我申请来的项目”理解为“这笔钱归我支配”。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受制度和项目任务约束,不是个人财产处分权。第二,支出要与项目任务相关。教学科研活动情况复杂,具体经费科目和可支出范围应当以项目管理办法、预算要求和本单位财务制度为准。不能把与项目无关的个人消费、家庭支出等转嫁到项目中,也不能通过拆分、拼接、虚构事项规避审批。对于确有必要但自己判断不清的支出,要先咨询项目管理和财务部门,形成明确依据后再办理。第三,要正确处理便利与规范的关系。制度优化是为了提高科研效率,不意味着取消监督;经费使用更加灵活,也不意味着可以脱离项目目标和财务规则。越是实行包干制、简化报销或者扩大负责人自主权的项目,越需要负责人增强自我约束。自主权越大,越要对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不能把改革便利误读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第四,要关注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风险。项目采购、合作委托、劳务发放、外协服务等环节,如果涉及本人亲属、关联企业或者长期利益关系,应当主动按照制度报告、回避或者履行必要审批,防止把公共项目变成利益输送渠道。即使价格看起来合理、事情确实做了,只要程序不透明、关系未披露,也可能引发质疑。廉洁不仅要做到实际上公正,也要经得起监督和解释。项目经费管理的底层逻辑,是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真正用于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党员教师要养成三个习惯:签字前看清事项,报销前核对依据,拿不准时主动咨询。把风险防在凭证形成之前、把问题解决在支付发生之前,比事后补材料、补说明更加稳妥。


